-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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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研兴教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教育科研工作经验,提高广大科研人员和一线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行2017年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思想作风良好,科研成绩在本地有一定的影响。
2.申报人员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近6年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经验、体会等文章1篇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物1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有获奖论文2篇;或在县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作经验介绍。
4.近6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1项。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1.先进个人:市、县(区)教育科研机构管理人员,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市属高校的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
2. 推荐名额:2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先由学校、县区评选,再进行市级评选。评选时要严格把关,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进行学校、县区评选时,请各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保证送交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不再上报到市。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先进个人报送要求:申报人需提交《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评审材料一份。
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类型与装订顺序为:①封面;②目录;③工作总结;④荣誉类:各种荣誉证书;⑤课题成果类:包括研究立项评审书、结题鉴定意见书、结题证书和研究报告;⑥论文、专著类:发表的论文、论著(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和主要内容)和获奖论文;⑦其他材料等。材料要按照目录填写统一页码。
2.工作总结的字数在1000字以上,要求对照评选条件逐条撰写,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
3.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请提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
4.11月1日前报科研处
附件: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日
附件1:
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县区
学校
姓名
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评审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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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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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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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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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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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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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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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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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课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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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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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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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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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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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
参 评 条 件 |
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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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课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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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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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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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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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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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张家口市2017年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县区: 市直
所在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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