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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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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
河北省第八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成果的范围
(一)成果要求
申报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突出成效,在全省或者设区市内产生重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成效。
申报评奖的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已经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成果内容及分类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
内容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内容分类代码:
1、德育工作、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2、教学管理制度与改革;3、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与改革;4、课程建设与改革;5、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6、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7、校企合作、产教结合;8、师资队伍建设;9、其他。
二、成果形式
1.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
2.实用成果报告,如专业建设方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系列校本教材、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等;
3.已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
4.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有关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的教学研究成果;
5.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教材;
6.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报告;
7.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学竞赛活动形成的教案、课件。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省内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教研机构及其教研人员、教研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人员。
本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主旨是鼓励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一线教师和管理者立足本职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将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理论和思维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增强教学成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求在高等职业教育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申报人尊道崇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勤奋、业绩突出,受到师生或同事的普遍好评。
(二)有关要求。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超过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属重复报奖者。
四、奖励名额与申报程序
(一)奖励名额。河北省教学成果奖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本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数额定为:一等奖8个、二等奖18个、三等奖36个。
(二)申报程序
申请教学成果奖,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我院成果主持人通过科研处向市教育局申报,再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办公室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数额:2项。
五、申报材料和要求
1.①《河北省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高等职业教育)》(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书》);②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6000字);③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word和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1本及教材电子文档(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1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按顺序合装成册(3份)。同时,1至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650M/720M,3份)。各申报单位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同一个档案袋内,并将《推荐书》封面页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粘贴在档案袋的两面。
六、评审与奖励机制
(一)职教评委会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严格的评审,对直接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给予足够重视。
教学成果奖评审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实地抽查、投票表决等环节产生奖励对象及获奖层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提名列入一、二等奖候选范围的教学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须到会答辩。第一完成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答辩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经评审办公室批准后由其他主要完成人代替答辩,但评审专家将酌情扣减一定答辩分数。投票环节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hvae.hee.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期内,持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将责成有异议成果推荐单位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评委会裁决。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批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核准并授予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发放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截止时间与要求
2017年3月15日14:00时。请有意申报的教师认真阅读领会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中要求的上述纸质材料、CD-R光盘,以及包含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材料同步提交科研处,否则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由于省申报文件要求申报评奖的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所以请申报人在组织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提交有关成果(项目)的立项文件和项目成果证书等资料。
八、院内评审
为确保此次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科研处将依据省教学成果申报文件对所有申报成果,就其内容、形式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提交学术委员会就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进行评审,并在学院网站和行政办公楼2楼通知栏公示拟推荐上报成果名单。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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