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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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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研兴教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教育科研工作经验,提高广大科研人员和一线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壮大科研骨干力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行2016年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思想作风良好,科研成绩在本地有一定的影响。
2.申报人员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近5年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经验、体会等文章1篇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物1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有获奖论文2篇。
4.近5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1项。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3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先由学校、县区评选,再进行市级评选。评选时要严格把关,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进行学校、县区评选时,请各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保证送交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不再上报到市。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先进个人报送要求:申报人需提交《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评审材料一份。
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类型与装订顺序为:①封面(附件3);②目录;③工作总结;④荣誉类:各种荣誉证书;⑤课题成果类:包括研究立项评审书、结题鉴定意见书、结题证书和研究报告;⑥论文、专著类:发表的论文、论著(含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和主要内容)和获奖论文;⑦其他材料等。材料要按照目录填写统一页码。
2.工作总结的字数在1000字以上,要求对照评选条件逐条撰写,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
3.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请提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
4.请各单位于1月4日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
附件: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