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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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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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关于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冀教职成[2016]26号)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张职院政字[2013]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职业技能,充分展示我院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学院将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举办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省市级和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孵化人才,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比赛项目设置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大赛的要求确定项目,鼓励跨专业设置竞赛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竞赛项目要体现专业核心技能,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衔接,与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相结合;

  2.要与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各教指委、行业协会组织技能大赛的项目,特别是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相一致;

3.鼓励各系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有条件的系可以和行业企业联合举办竞赛,也可以引入企业赞助,经报学院批准后,可予以企业冠名支持;

4.每个系确定一个竞赛项目,并填写《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计划表》和制定项目竞赛规程。竞赛项目确定后,具体由各系负责实施。

二、竞赛时间

活动时间定为20161115日——20161215日。

各系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安排竞赛时间,及时准备竞赛所需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报名。按计划组织开展比赛,赛后将《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计划表》、项目竞赛规程、《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汇总表》、竞赛成果、总结及比赛精彩照片(附文字说明)整理归档。

  三、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技能竞赛。

  四、竞赛项目经费及奖励办法

1.项目经费

按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张职院政字[2013]13号)文件规定,每个项目学院给与3000元经费支持,含各种耗材、奖品和相关人员劳务费用。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比赛实际情况预报所需耗材及经费预算,其中涉及到指导教师、评委等相关人员的经费,都折算成相应的课时单独计算酬金(不计入年度总课时)。比赛结束后,及时将《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计划表》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根据《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计划表》汇总、核实并上报。

2.奖励办法

竞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人数占参赛人数的比例如下:一等奖5%,二等奖20%,三等奖35%,其余为优秀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给以相应的奖励并颁发证书,优秀奖颁发证书。

                                           教务处

   20161111

附件1: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计划表

附件2: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汇总表

附件3: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框架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