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告2016年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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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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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各部门:

按照《中共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张职院字[2014]27号)要求,学院各党支部、各部门应于每年630日前和1231日前,分别向学院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请各党支部、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根据《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向主管领导汇报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于630日前向学院党委、纪委以电子版形式报告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电子文档分别发至学院办公室(zhangxiaopeng2005@126.com)和纪检监察审计处(jjjcsjc@163.com)两个邮箱。

 

                         学院办公室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6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