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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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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
为总结“十二五”以来我市开展教育科研取得的成果,不断推动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市教育学会决定举办优秀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评奖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范围
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省级以上教学实验成果和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评奖。
1.著作类: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理论书籍、校本教材等。
2.论文类: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或报纸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3.课题类:包括已经结题的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河北省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张家口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以及其他课题。
4.制作类:制作发明的教学用具,需在相关部门取得认定(如专利许可)或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获得奖励。
5.课件类:编制的教学课件,需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获奖。
二、申报要求
1.所有参评成果均填写《张家口市优秀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著作和论文申报时需交著作、杂志和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3.课题申报时需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内容包括:立项评审书、立项通知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等,复印资料需装订成册。
4.子课题和国家级课题组的课题不予参评。
5.课件申报时需交课件光盘一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制作和发明类成果申报时需交作品实物一套,认定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程序
1.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课题类由主持人申报,课题组成员市级课题限报9人、国家级和省级限报14人;著作类、论文类、制作类和课件类由第一作者申报,合作者可另外申报1人。
2.所有成果由科研处汇总后报市教科所规划办,成果原件初审合格后退回。申报时提交电子版《张家口市优秀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评奖登记汇总表》(附件2)。
3.参评成果的上报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
2016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