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评15年度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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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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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研兴教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教育科研工作经验,提高广大科研人员和一线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壮大科研骨干力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张家口市教育局决定举行2015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思想作风良好,科研成绩在本地有一定的影响。

2.申报人员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5年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经验、体会等文章1篇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物1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有获奖论文2篇。

4.5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1项,成果获奖。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1.先进个人:市、县(区)教育科研机构管理人员,幼儿园、特殊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市属高校的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

2.推荐名额:3名。如果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3名,科研处将组织学术委员进行评审决定上报人选。

三、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先由学校、县区评选,再进行市级评选。评选时要严格把关,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进行学校、县区评选时,请各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保证送交材料的真实性,原件不再上报到市。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先进个人报送要求:申报人需提交《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评审材料一份。

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类型与装订顺序为:①封面(附件3);②目录;③工作总结;④荣誉类:各种荣誉证书;⑤课题成果类:包括研究立项书、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和成果获奖证书;⑥论文、专著类:发表的论文、论著(含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和主要内容)和获奖论文;⑦其他材料等。材料要按照目录填写统一页码。

2.工作总结的字数:先进个人在1000字以上。要求对照评选条件逐条撰写,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

3.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请提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5)。

5.请参评教师于201615日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