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5-11-27
  • 点击:760
  • 来源:
 

全体教师: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已经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本次实行限项申报,申报类别为自筹资金项目(指导性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科技-指导项目3项,社会科学类人文-指导项目3项),若申报项数超过项目指标,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遴选研究选题。

(二)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基本步骤如下:

注册后由学院科研处审核通过,按照相关要求和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进行上传。科技类申报书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书首页填写、负责人信息、主要参加人信息、项目参与人主要成果、联合申请单位、申请报告、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证明材料、评审活页。

(一)项目申请书填写

项目申请人以申报人的身份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综合业务平台(http://kjc.hee.cn进行注册,经学院科研处审核通过并分配权限后,即可凭用户名和密码以“申报人”的方式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和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进行上传,并及时告知科研处(电话:4085635)。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申请书电子数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到我厅科技处。凡网上传送的项目内容均被视为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项目申请书审核

科研处在“申报书审核”栏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就不能再对本项目进行修改,同时推荐项目进入教育厅的形式审查阶段。

(三)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打印

科研处完成申请书审核后,项目申请人即可登录业务平台,在线生成项目申请书(带水印)。完成全部申报工作后,科研处登录业务平台,导出excel汇总表,并打印。

我院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122日下午16时。项目申报及管理软件的具体操作问题,详见业务平台下载专区中的“系统操作手册”。

四、材料报送

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业务平台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并生成,一式两份,要求A4纸打印,加盖学校公章。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须加盖学校公章,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院科研处将于2015123日将上述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我教育厅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