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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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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将报名需要的资料于10月1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何红桃
联系电话:4085296
组织人事处
2013年9月11日
张家口市财政局文件
张财字〔2013〕186号
张家口市财政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驻张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加强,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冀财采[2004]7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为兼职性活动,报酬合理,工作自愿。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为评审专家积累专业实践经验、了解市场动态以及同业人员之间交流沟通提供了平台。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专业人士报名申请。现将征集评审专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相关商品市场行情,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和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6、如达不到上述第2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评审专家。
二、报名申请办法:
1、有关单位可统一报名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报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二份(县级三份),并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的重点专业有:办公家具、服装、体育器材、农用机械、警用器材、印刷、广播电视设备、灯光影响、空调制冷、锅炉、电梯设备、精密仪器、语音教学设备、医疗设备(理化检验设备、医院急症急救设备、医院检验设备,放射设备)、通信等。具体可参见附件一内容。
六、报名所需表格及有关资料可先登录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default.asp)点地市链接张家口市(http://www.hebgp.gov.cn/default.asp?table=ZJK)网上下载。
七、对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情况,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向本人颁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作为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资格依据。
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各县区财政局要对以前上报通过的专家库进行认真梳理,同时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新的专家,各县区此次申报的专家数量不少于三十名,以方便今后县区评审使用区域性专家库。征集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附件 1、专业分类
2、《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3、《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
4、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填写说明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5日
附件一:
专业分类
货物类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视频展示台及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
3、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4、专业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监控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消防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微波发射传输,有线网络,空气调节设备,水处理设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除尘设备,炊事设备,酒店服务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锅炉,体育器材,其他专业设备。
5、机械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
6、其他。通讯设备,办公家具,日常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燃料,粮食,制服及劳保用品等。
工程类
1、房屋建设工程。土木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供暖通风,卫生洁具,照明,防雷。
2、环保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3、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农田水利,江河湖泊治理。
4、交通运输工程。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城市交通。
5、其它。电力工程,矿山,冶炼,石油化工,体育专项设施,通信,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
服务类
1、工程概预算,基建管理, 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勘察,测量,评估,图纸审查,工程审计,质量监测鉴定。
2、信息系统开发设计,网络工程。
3、印刷、出版,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宾馆管理,法律咨询以及其他服务类专业。
注:上述专业名称与国家规定的专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的专业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