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委库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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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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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委库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河北省高等学校、驻冀部委属院校、省级医疗机构从事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风气端正,有较高的威望;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教授任职资格3年以上,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2)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的论著或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自然科学、教学成果、社科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国家重大基金课题、或被授予省以上专家称号;

3、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5年以上;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5、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热心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6、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7、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推荐专业与数量

以二级学科为准(含公共课),每个学科(专业)推荐不超过6人。根据评委会需要,以下相同或相近学科类别应优先推荐:

1、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测绘科学类

2、教育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类

3、农学、化工化学、生物学类

4、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电器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类

5、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法学、哲学类

6、体育、音乐、美术、艺术学类

7、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类

8、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人选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评审的质量和声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制定推荐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切实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工作严谨的专家推荐上来。

(二)推荐人选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推荐人选55周岁以上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曾经担任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评委或推荐过入库的,需重新推荐。

(三)被推荐的专家人选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登记表》,并粘贴或打印照片,同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推荐汇总表》。以上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

(四)各部门请于201375日前将专家推荐登记表和汇总表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汇总表(Excel)发送到zzrsc_zzy@163.com电子邮箱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乐,电话: 4085296 

 

 

附件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人员汇总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1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