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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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优化专业结构,凸显办学特色,做好2014年新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专业的条件和要求
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实际申报。
2. 专业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依据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发挥与我院合作行业、企业的优势,鼓励校企合作开办新专业。
3.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学设施和其他办学条件的效益,学院专业设置应在一定范围内相对靠近,以现有专业为支撑,上下延伸,横向联合,逐步形成本院的优势和特色专业群。
4. 新专业申报要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有拟申报专业的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专业教学标准。
5. 申报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确需设置国内新的目录外专业,须按教育部有关管理要求申请进行专业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6. 各系要认真组织有关教师调研,请专家对拟增新专业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要明确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考虑教学资源状况和就业岗位群,避免盲目增设。
二、申报新增专业的工作程序
1.进行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撰写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2.准备新增专业必要材料,系(部)组织论证,进行评议。
3.报送新增专业必要材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将形成的评审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申报新增专业需要提交材料
1. 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教学标准。
2.《高等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高等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
四、申报新增专业材料提交时间
以上新增专业的材料请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给教务处关惠琴处。
教务处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