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迁移户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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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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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了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的迁出工作,请各系及时将《登记表》发放到各毕业班,由班长组织毕业生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要将户口迁往原迁出地的,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毕业时凭本人毕业证领取。《登记表》字迹书写要清楚、准确、工整,不得涂改。

2、毕业时户口需要迁出,但不迁回原迁出地的,毕业时另行办理,不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3、专接本的毕业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及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单独办理,不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4、毕业生毕业时暂时不办理户口迁出的,不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学院可保留1年,一年内可凭本人毕业证(必须为原件),到保卫处单独办理户口迁出。

5、《登记表》交到保卫处。(综合办公楼204房间)

保卫处电话:4084645

毕业学生户口迁出{原籍或生源地}登记表.doc

 

安全保卫处

2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