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处关于为职工补办公务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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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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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我院已经先后3次为职工办理公务卡。公务卡的使用,给持卡人、财务部门、财政支付管理部门都带来极大的便利。2013年起,张家口市财政支付实行授权支付改革,将严格控制现金流动,要求500元以上支出只能转账或通过公务卡支付。为此,财务处将于3月份再次为未办理公务卡的职工补办公务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领范围:凡有公务支出的在职在编人员(年收入不低于20000元),均应申请领用公务卡;各部门中层干部、三级科室负责人必须办理公务卡。

2、结算范围: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等公务消费支出和个人支出,均可使用公务卡结算。

3、公务卡可用于公用消费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用消费支出,应在规定的报帐时间内,持双票(消费发票和公务卡银行消费凭证)到财务处报帐,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票据交到财务处后,因财务人员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财务处承担。

4、公务卡只能用于消费,不得用于提取现金。

5、公务卡不收取年费。

6、持卡人退休、调离学院时,需交回公务卡,否则不办理相关手续。

7、在填写公务卡办理手续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住宅地址应详细列明门牌号码;

2)邮寄地址请统一选择单位地址;

3)直系亲属联系人应填写夫妻或父母;

4)其他联系人统一填写张艳芬;

5)主卡申请人签名必须为本人签字;

6)身份证正、反面统一复印在A4纸的一面;

8、请各部门做好对部门职工告知和动员工作。

9、需要办理公务卡的职工请于323前带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张艳芬,张红梅。

 

                                    学院财务处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