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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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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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修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既有“两学”考试成绩又有教育实习环节证明的申请人。

.报名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311—3月15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2. 3月16—3月19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网报截止后,申请人到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要如实填写,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3. 3月16—3月19到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体检,后附体检表

三.报送材料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封面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学校留存,教师资格证书用。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注意: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联系人:组织人事处 陈跃龙

联系电话:4085296  

 

另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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