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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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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根据《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及艺术成果奖励的办法》(张职院政字[2011]21号),学院决定今年12月份举办第四届教育科研及艺术成果奖励活动(此项活动原定于9月分举行,因评估等全院性工作推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二、成果类型及级别
1.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三大检索论文以及在省属重点大学和省级科研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非核心期刊论文。
2.获奖成果: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学、艺术成果奖。
3.教材及专著:编写的教育部规划教材或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教材及专著。
三、申报程序
1.提供论文、著作及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交部门收齐后报科研处(原件由科研处核验后退回)。
2.参评者在学院网站“通知”栏目下载相关附表(见附件),打印2份,一份张贴在装有本人参评成果的档案袋封面上,另一份装入档案袋中。此外,交一份电子版报所在部门,并由部门汇总后报学院科研处(图书综合办公楼508、509室,电话:4085635、13932312576),邮箱:kyc0909@163.com)。
3.学院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甄别、评级后,予以公示和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7日16:00时。
五、相关说明
1.各种奖励成果只限于政府奖励,其他非政府奖励学院不予承认。
2.增刊、论文集所发论文不能作为奖励依据。
3. 论文、著作复印内容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著作必须在“前言”中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所著章节,否则,不予奖励。
4.在职进修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成果发表时要标注我院名称,否则,不予奖励。
由于此次成果征集、评审要在年底前完成,时间紧,工作量大,希望参评者在时间截止之前完成申报程序。因过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科 研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