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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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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

凡参与过试点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及省级示范校等项目建设工作的,需由本人向评委会提交书面材料,据实说明自己的工作业绩,请于811日下午600前将书面材料交到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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