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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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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团结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提高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令)的有关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2010级辅导员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1 辅导员的任职资格
(1)我院专业教师、管理干部以及学院正式引进的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责任心强,勇于吃苦,乐于奉献,严于律已,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全局观念;
(3)热爱教育事业,潜心辅导员工作,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具备较强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辅导员的选聘方式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由学工处牵头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用外系部人员需征求拟聘者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拟聘人员需经聘用系选择,学工处审核发主管副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为鼓励全院所有热心辅导员工作的同志参与兑聘,请有意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同志,于2010年6月3日前到学生工作处报名并提出所带专业方向。
3、辅导员的配备原则
我院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1:100的比例设置兼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实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各系党支部对所辖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学工处统一规划和宏观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院稳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严格按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选聘辅导员。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