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0年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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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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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度安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 为加强我院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和《河北省教育系统2010年安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提出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度安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总体目标
一、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学院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把综治工作纳入本部门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学院对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对综治工作检查监督力度,对不重视综治工作、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二、全力维护学院政治稳定,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把维护学院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职工和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热点性的思想动态,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要上报学院领导,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行为。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帮教工作,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加强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主动积极稳妥地做好疏导工作,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三、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部门的稳定工作,制定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把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不安定的因素和苗头,做好预测,提出对策,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善于化解矛盾。保证年内不发生非法游行或集会、罢课、集体上访、群死群伤及其它严重事故。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四、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宣传统战处,教务处,学工处要建立科学的网络安全监管制度。有效地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学院网络安全。
五、加强对印鉴、文件、资料、人事档案、学生档案、试卷考题以及其它机密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发生丢失和泄密事故。
六、各部门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有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各项检查制度,配合学院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共创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七、要严格落实本部门以及本部门所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三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各部门在下班前务必检查本部门的门窗是否关闭好,各类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及下班后要及时拉闸断电。发现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确保各类设施物品的安全。
八、严格执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消防器材存放醒目规范,地点固定,不许外借;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九、严厉预防和打击学院内部的经济违法和犯罪,依法惩处侵占和破坏国有资产和教学、生活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十、加强对特殊物品的管理。对贵重仪器、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有专人管理(保管),严格出入库、领用、退回登记手续,防止丢失、被盗和管理不到位。
十一、综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普及法制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四禁活动(禁黄、禁赌、禁毒、禁邪),倡导社会主义道德文明新风尚,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具体责任目标
【安全保卫处】
十二、做好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以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向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导其整改;收集和反馈各类不安全信息,遏制突发事件;做好“四防”教育工作;做好学院内治安巡逻值勤;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门卫做到24小时不缺岗、不空岗,严格出入验证、登记制度,严防校外不法人员进入学院滋事。
【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各系】
十三、学生举行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书面报请院长批准,填写《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本部门及学工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学生集体活动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专项处置预案,要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四、严格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宿管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执勤,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宿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非本楼学生或其他人员出入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制定本楼内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负责楼内消防应急设施、器材的保管与使用,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接电源。
加强对学生公寓内学生上网的管理,负责网络安全监管。
十五、严格禁止学生校外(含学院内家属房)租房居住,已在校外(含学院内家属房)租房居住的必须进行清理。
【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十六、做好本部门保险柜、帐册、票据、印鉴的管理,夜间不准存放大额现金。
十七、做好水泵房、锅炉房、变电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电、暖的正常供给。
十八、加强对校内食堂和商店的监管,严把卫生防疫和食品质量关,食品进货渠道要正当,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食堂和商店;各食堂和商店要做到无鼠、无蝇,清洁卫生,不使用和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食堂要实行每餐留样制和安全值班制,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十九、加强基建安全管理,要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要求,及时协调沟通、监督检查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情况,必须确保师生人身及公私财物的安全。
【驾驶培训中心】
二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二十一、规范教练员的训练行为,保证学员以及教练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定期对教练车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教练车的安全运行,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二、做好本单位治安巡逻执勤,加强门卫及巡逻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二十三、认真执行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管理,夜间不准存放大额现金。
【祥和服务公司】
二十四、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十五、按照协议的规定,严格管理电子阅览室,遵守学院的学生作息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保卫处的大门管理规定。
奖惩措施
二十六、综合治理先进部门,发给证书和奖金。不合格的部门,给予“警告”并通报全院;对问题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警告”时效半年,“否决”时效为一年。
二十七、受“警告”和“否决”的部门,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在时效内取消该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第一、二责任人不得评先进、受奖励、晋职晋级。同时酌情扣发校内津贴或工资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其他责任人也要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校内津贴或工资或纪律处分。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及时查处,视情况分别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等处理。
附 则
二十八、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指导综合治理工作,并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中所涉及的部门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
二十九、此责任书从各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签字之日起生效,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承担责任。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