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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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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教高[2010]16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与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与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依据。2010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与实践工作依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一)进行。立项范围参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二)。
二、立项数额。本次计划立项200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重点项目30项、支持项目80项、指导项目80项。省教育厅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支持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指导项目的经费由学校或项目组自筹解决。
三、申报要求。本次立项重大项目实行委托制,其它项目以学校或学会为单位,实行限额申报。10所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每校限报5项,其他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限报3项,其它高职高专院校(含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限报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或协会限报2项。申报项目原则上在校级立项课题基础上择优推荐。支持和鼓励高校在自愿合作基础上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实行单列)
四、请各校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1式7份,《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和校级教改立项文件各1式1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bsgjc@163.com。联系人:高明,电话:0311-66005128。
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与实践工作是我省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要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整体目标出发,高度重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教改立项研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性成果,为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供范例。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