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办理户口须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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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保卫处文件
张职院安字【2009】10号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须知
2009级入学新生本着迁户自愿的原则,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张家口藉的学生办理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用字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用字相同,并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
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一寸彩照1张,于入学报到后60天内到学院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