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教育科研及艺术成果奖励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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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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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教育科研及艺术成果奖励
通    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及艺术成果奖励的办法》,学院决定今年9月份举办第三届科研、教学、艺术成果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二、成果类型及级别
    1.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学、艺术成果奖。
    3.编写教育部规划教材或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教材。
    三、申报程序
    1.提供论文、著作及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今年参评职称者可只提供复印件),统一交部门收齐后报科研处(原件由科研处核验后退回)。
    2.参评者在学院网站“通知”栏目下载相关附表(见附件),打印2份,一份张贴在装有本人参评成果的档案袋封面上,另一份装入档案袋中。此外,交一份电子版报所在部门,并由部门汇总后报学院科研处(图书综合办公楼508室,电话:4085635、8330622),邮箱:kyc0909@163.com)。
    3.学院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甄别、评级后,予以公示和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7日16:30时。
    五、相关说明
    1.各种奖励成果只限于政府奖励,其他非政府奖励学院不予承认。
    2.增刊、论文集所发论文不能作为奖励依据。
    3. 论文、著作复印内容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著作必须在“前言”中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所著章节,否则,不予奖励。
    4.在职进修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成果发表时要标注我院名称,否则,不予奖励。
    由于此次成果征集、评审要在教师节前完成,时间紧,工作量大,希望参评者在时间截止之前完成申报程序。因过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科 研 处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