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医疗互助调整项目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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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接到上级工会通知,今年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再次启动,继去年我院参保483人次,今年又新增45人。
2009年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较去年有了进一步的调整,现将调整项目公布如下:
1增加了大病的种类:红斑狼疮
2有医保,无医保职工以及一般性疾病补助的起付标准统一降至个人负担部分2000元以上。
3 有医保及无医保职工补助比例统一调整为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下补助20%,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上补助30%,最高不超过3万元。
4 调整一般性疾病补助比例为个人负担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5 调整对直系亲属的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
6 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且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其直系亲属可得一次性救助2000元。
工会
黄丽娟
2009年3月21日
2009年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较去年有了进一步的调整,现将调整项目公布如下:
1增加了大病的种类:红斑狼疮
2有医保,无医保职工以及一般性疾病补助的起付标准统一降至个人负担部分2000元以上。
3 有医保及无医保职工补助比例统一调整为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下补助20%,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上补助30%,最高不超过3万元。
4 调整一般性疾病补助比例为个人负担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5 调整对直系亲属的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
6 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且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其直系亲属可得一次性救助2000元。
工会
黄丽娟
2009年3月21日